2015年 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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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5-02 人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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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5-02

在熊秉元先生写的《正义的成本》这本书里面,

我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。

话说有一家幼儿园,工作的时间那是到下午四点。

可是总有少数的父母不自觉,接孩子老迟到,

那老师就下不了班,咋办呢?

收钱、罚款反是迟到十分钟以上的父母罚款十块钱。

按说迟到现象要好一点了吧!

不!迟到的父母反而更多了。

这个现象其实也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哈!

从幼儿园这头看到父母迟到,

原本孩子的责任是由父母来承担的,

出事幼儿园可没责任。

可是你一旦收了费,这责任可是幼儿园的!

如果从父母这头看呢?

父母迟到欠的是幼儿园老师的人情债。

一开始罚钱的,那心里就不亏欠了嘛!

父母只是衡量价格是不是划算就可以了。

所以你看哈,很多人都以为经济就是钱。

其实人情和责任也是经济计算的重要元素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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